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天津政务网获悉,日前本市正式出台了《天津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市市场监管委表示,将针对该奖励办法举办全市新闻发布会进行详解。
据介绍,奖励办法明确,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奖励等级。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
该办法从职责分工、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对相关内容予以明确,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社会公众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后,予以相应物质奖励的行为。同时,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市、区两级政府预算,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奖励办法明确,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奖励等级。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或者涉案货值金额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0元的,给予20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或者涉案货值金额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或者涉案货值金额的1.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元的,给予200元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奖励办法还明确,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如“举报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等情形,以及其他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举报。
此外,奖励办法还简化了申请奖励的程序。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并根据举报人奖励意愿启动奖励程序。(津云新闻编辑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