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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组织基本规范》公开征意见 志愿服务组织不得收取报酬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2  浏览次数:64
核心提示:  天津北方网讯:志愿服务组织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不得以志愿服务名义开展营利性活动。这样的法律责任,已写

  天津北方网讯:“志愿服务组织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不得以志愿服务名义开展营利性活动。”这样的法律责任,已写入《志愿服务组织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中。从民政部门获悉,《志愿服务组织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志愿服务组织的基本要求、服务、管理、安全与应急、隐私与保护、评估与改进。即日起至本月26日,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如有意见,可拨打电话010-61595424进行反映。

  志愿者应满足哪些要求

  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以及与其从事的志愿服务相适应的知识、技能和身体条件等;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监护人陪同下或者经其监护人同意,可以参加与其年龄、技能、体力和智力状况相适应的志愿服务活动;具有从事志愿服务相适应的身体条件。

  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哪些服务

  大型活动服务:全国、省域、区域内大型社会公益活动的现场引导、信息咨询、语言翻译、礼仪接待、团队联络、应急救助、技术指导、秩序维持等;

  应急救援服务: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在当地人民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的防灾救灾、心理干预、医疗卫生、排危重建等;

  社会公共服务:协助党政部门或者其他各类社会机构实现各种公共服务职能而提供的如维持秩序、教育群众、疏通情绪等;

  生活帮扶服务:为孤寡老人、病残人员、农村留守人员、外来流动人员等群体提供必备生活物资、精神慰藉、文化娱乐服务;

  支教助学服务:为贫困地区提供的支教、捐书、赠学、送戏下乡等;

  卫生保健服务:为城乡社区居民提供的义诊、健康保健等服务,为贫困地区开展的送医、送药、常见疾病防治知识宣传等;

  法律援助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的相关政策法规宣传、讲解等;

  环境保护服务:开展各类节能减排、护水护绿、防治污染等活动及环保知识宣传;

  科技推广服务:开展各类科普知识宣传、技术推广和运用等;

  治安防范服务:开展治安宣传、治安巡逻、公共财物看护、禁赌禁毒、社区矫正和防范违法犯罪等;

  公共文明引导服务:针对公共场所各类不文明行为,开展劝导、引导、纠正等;

  群众文化服务: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组织、文化培训和文艺演出等;

  根据社会实际需求或志愿者个人申请,开展的其他志愿服务。

  志愿服务绩效评价

  建立志愿者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对长期开展志愿服务且服务效果较好的志愿者,给予相关荣誉表彰或物质奖励,鼓励推行志愿者信用评价体系。(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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